寧夏現行的二孩政策規定,生第二個孩子的生育間隔為4年
符合現行寧夏二孩政策的人,準予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不得少于四年(患有不孕/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情況無生育間隔規定)。不夠間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再生育證》應該是有再生育意愿后未懷孕時就進行申請辦理的,如果先懷孕再去要求辦理不符合程序。法律規定生二胎需間隔4年以上,差幾天和差3年11個月都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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