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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為此16姐特意咨詢了無錫公安局戶籍科,在無錫并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過為了不影響寶寶以后入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還是盡早入戶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