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流程
政策規定,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持戶口簿、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婚育情況證明》和獨生子女身份相關證明等材料,到子女擬落戶地的夫妻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2、政策簡化
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本著依法簡化、規范權利、高效便民的原則,對申請人本人的《婚育情況證明》,予以規范和簡化。
3、審批時間
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市、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外省婚育情況證明
由于目前婚育情況等信息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因此,仍需要戶籍地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本文資料來自沈陽媽媽網,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