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條件
父母雙方或者母親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后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后辦理;
其次,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再次,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最后,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3.辦理機構
擬入戶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4.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5.注意事項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