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居住證》有效期分為1年,由流動人口自愿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延期。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居住證》申領、變更登記和延期、補領、換領免費。
《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居住證》的,持有效《居住證》可免費換領,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