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診斷證明原件;
2、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3、《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準生證》等;
6、本人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參保人除外);
7、社會保險卡原件及復印件;
8、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由其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需在生育出院后兩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到各鎮(街)社會保障分局辦理生育醫療待遇申領。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