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三個月內到女方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憑證享受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二、辦理對象
合法結婚且雙方均系生育第一個子女(此外均無其他親生子女、養子女或繼子女)的下列夫婦:
(一)女方是成都戶籍,需在本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的;
(二)男方是成都家庭戶口、女方是市外戶口,或男方是本市集體戶口、女方是外市集體戶口,所生子女需在本市上戶的,可在男方戶籍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為高校在校學生規定應在本市辦理的;
(四)雙方或一方為現役**,按《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應在本市辦理的。
(五)涉外或涉港、澳、臺婚姻中,內地一方為本市戶籍的(雙方子女數按《關于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中國內地居民涉外生育問題的規定》計算)。
:男方系本市集體戶口,女方系市外家庭戶口的,應盡量選擇在女方戶籍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或者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發放《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三、辦理地點
成都市統一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辦理(按規定在男方辦理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記表》1份。
夫婦雙方如實完整填寫表上內容,并由各自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村(社區)在表上“婚育狀況”欄內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情況簽署意見并蓋章。“婚育狀況”填寫要求詳見《登記表》背面內容。
2.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視本人情況需提供的材料
1.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承諾書2份。
單位或戶籍所在村(社區)簽署的“婚育狀況”意見不能完整、準確說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況的,需由本人填寫《承諾書》。
2.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再婚方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應有體現雙方有無子女及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內容。
3.《人口和計劃生育證件代辦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夫婦雙方均不能到場,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
1、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
2、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結婚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此外,屬于下面三種情形的也可以單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再婚夫妻中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離婚者且只生育一個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后,沒有再婚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