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市區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分三類:一是在本市統籌區內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就讀的學生、兒童;二是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三是本市市區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為本市市區戶籍,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大學生。
下面這些適用于蘇州各區(不含吳中、相城、工業園區),以上三區的相應政策后面一起說!
參保方法:
可通過代辦單位(在校生通過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讀的學生,通過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為孩子辦理參保手續。符合參保條件的學生(少兒)可通過代辦單位辦理參保手續。
對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由父母持新生兒戶口簿向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后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學生少兒類”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參保當月底的醫療費用,可至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結付或就診醫院退費后重新劃卡結算;首次參保時間與出生日期跨結算年度的,應當在辦理參保手續同時補繳出生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方可報銷結付出生后至該年末醫療費用。出生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只能在最近一次申報繳費期內辦理下一年度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繳費標準:
1、2015年度學生(少兒)的參保繳費標準仍為每人150元
2、對持有《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家庭或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予以補助。
3.按時參保繳費即可享受2015年度(2015年1月至12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時間:
2015年參保兒童申報繳費期為2014年9月至11月
辦理地點:
出生三個月內,憑新生兒戶口本及一寸照片 至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一般就在社區)辦理。
醫保卡領取:
新出生的嬰兒,可由父母在申報其戶口后、嬰兒出生3個月內,持戶口簿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社區辦好后,會電話通知父母領取。也是在社區領取。
每個社區要求貌似不太一樣,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帶上以下這些東東:
戶口本、身份證和寶寶的出生證明,一寸照片2張
學生(少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市區各“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老年病醫院除外)。
1.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蘇州市十梓街548號 電話:65214841 傳真:65214841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基金結算科 電話:65210041 傳真:65210041
2.常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常熟市
地址:新顏路113號 電話:52775229 傳真:52775229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基金結算科 電話:52790130 傳真:52775646
3.張家港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地址:張家港市東環路9號 電話:55390667 傳真:55390667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醫保待遇審核科 電話:55390676
4.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進西路69號 電話:57512553 傳真:57501516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社會保險業務科 電話:57595712 傳真:57595712
5.吳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吳江市松陵鎮通虹路68號 電話:63491751 傳真:63491751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企業登記征繳科/企業待遇審核科
電話:63482075/63483413
6.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地址:太倉市城廂鎮柳州路38號 電話:53577201 傳真:53577201
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業務處(科)室:基金征繳科 電話:53566743 傳真:53577201
辦理醫保卡的學生或少兒可以主要享受到少兒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少兒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少兒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和少兒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
一、門診待遇
1.參保中小學生和少兒持本人《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600元以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結付。
2.劃卡結付時,參保學生只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包括個人自負部分和個人自費部分),其余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二、門診特定項目待遇
辦妥門診特定項目登記確認手續的參保學生,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結付:
1.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0萬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2.重癥精神病患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000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3.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患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6000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
4.參保學生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特定項目疾病的,每一結算年度的醫療費用限額不重復計算,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三、住院待遇
參保學生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根據全年費用累計情況分段按比例結付以及全年醫療費用封頂辦法。
1.參保學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500元,起付標準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2.參保學生在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計算起付標準后,其余部分根據其本人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結付段:2萬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結付;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結付;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結付。
3.參保學生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與門診特定項目累計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