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新產假規定在2012年由溫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順利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并于2014年開始實行。國家最新產假規定將進一步保障了我國孕婦的基本待遇,同時也是我國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
原定產假規定孕婦所享受的法定產假為90天,國家最新產假則是為9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修養80天,若難產孕婦更是可以享受原有基礎上再加15天的產假待遇。另外,多胞胎孕婦,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再增加15天產假。
國家最新產假規定了產婦若是從事法定職業勞動范圍內享有法定產假98天,另外國家最新產假規定同時也對各類產假的天數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從根本上保障了我國婦女的基本權利。現在我們來看一下我國產假具體天數:
1、女職工順產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80天。
2、生育難產者產假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孕婦懷孕未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15天產假。
5、孕婦懷孕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42天產假。
舊行產假制度規定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將不享受國家法定產假的權利,而國家最新產假制度則把這條規定給刪除了。
但若是就職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等事業單位的職業女性仍舊是不享受國家法定產假的權利。職場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雇,同時也不能借此來降低工資,否則則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很多職場女性都認為產假就只是在分娩前后這段期間,其實產假的類型有很多,有一些是必須享受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可以享受的,另外當產假碰上了節假日這些情形,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的。現在我們就來看一下產假的具體分類:
1、國家最新產假規定規定了職場女性產假為98天,若是為難產生育者則為113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寶寶則增加15天,這些都是必須享受的假。
2、職場女性在懷孕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檢查,也算是勞動時間,企業不能將此作為病假、缺勤等處理,否則就是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懷孕7個月以上者,如果自身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孕婦可以向單位申請批準請產假兩個半月。
4、職場女性在休完法定產假后,若是工作許可,同樣也可以向單位申請6個半月的哺乳假。
5、若是孕婦的產假碰上了法定假日,那么產假是不是照舊98天呢?是的,因為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對于準媽媽來說,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問題是最為關注的。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孕婦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資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可以將其解雇。但是產假期間工資是怎么算的呢?現在我們來看一下。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女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職場女性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若是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相差部分則由企業補上。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這里的工資應為月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