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國法,家有家法。所有的人事物都受到一定的法律約束,這樣的社會才會更加規范、避免爭端,也能憑法判決。目前法律多種多樣,《刑法》、《民法》、《勞動法》等等。究竟哪些法律規范了婦女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又有多少天呢?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原則上是增加30天產假。
請假,其實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但是普通假期變成產假意味就不一樣了。產假不像普通假期,想請就請,請產假也有一定的學問,怎么請產假最合適,產假從什么時候開始休最好呢?
1、在得知懷孕幾周后,告知公司或者單位人事部門自己懷孕的事實,這里可能需要出具一定的懷孕證明。
2、在自己預產期前一個月遞交產假請假單,讓人事部門批準。
3、在產前15天休假前,與人事部門確認工資的標準、發放情況等。
4、一切手續弄好后,就可以安心地開始休產假待產了。
忙碌的職場女性難得因為生寶寶而回歸家庭,寶寶出生的前三個月也是關鍵時期,這個時候爸爸媽媽應該多陪在寶寶身邊,建立起信賴感。于是,很多女性就希望延長產假在家陪孩子,究竟產假申請能延長嗎?
首先,產假原則上是不能延長的。按國家規定,普通職工順產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過年、國慶等法定節假日,你有權多享受法定節假日的期限。另外,如果你是難產者,憑證明多申請15天假期。晚婚晚育者,產假可以申請延長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況基本不允許延長產假。
國家雖然有一套統一固定的法律,但是很多省市依舊會按照自己的地方標準或者地方習慣來進行更加細致的規定。再進一步,涉及到用工制度、勞動權益、婦女產假等問題。一旦你進了這家公司或者單位,就表示你國家的一般默認接受它的條款。那么,是所有的單位產假標準都是一樣的嗎?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如果你所在的是國家公務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產假的標準自然按國家的一般規定來實施。即產假98天,產前休15天,晚婚晚育者,延長30天。但是如果你所在的是外企或者私營,產假的具體天數和假期安排,則是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由于外企和私營企業都是按勞分配,所以許多準媽媽都會前后減少假期天數,以求保全自己的職位或者工作。減小懷孕給事業帶來的沖擊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