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媽媽對于很多保障孕婦和寶寶的法律條文都一知半解,從而造成杞人憂天、產前焦慮恐懼等癥狀。擔心的事情太多,而這大多在相關文件中都有規定。那么,究竟產假有多少天呢?是所有產假的假期都是一樣的時間長度嗎?
在2012年4月18日,我國正式通過并實施的新產假標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這個文件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原來的90天延長至現在的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的人士,還可以延長30天。這樣,晚婚晚育的人士的產假假期將有128天。如果難產,可以增加2周的產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寶寶,增加2周產假。所以具體的產假的期限要視每個孕婦媽媽的具體情況和所在的具體城市而定。
萬事難以預料,許多準媽媽懷孕初期都是心情焦躁的,當然大部分人都是心情愉快的。因此,不論焦慮或者開心,許多準媽媽都想要提早開始休產假在家安心養胎,而非臨產前才休產假,免得出現預產期提前,早產等狀況,讓人措手不及。那么,產假能夠提前休嗎?媽媽們的心愿能夠被滿足嗎?
一般規定的情況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按道理來說,產假是不可以提前休的。如果經過醫院檢查鑒定沒確定預產期提前,則可以憑借相關證明提前開始休產假,開始安胎待產。但是每個地區每個單位具體的規定不盡相同,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情況來判斷。
曾經,很多婦女抱怨自己公司的產假制度。曾經,在多少電視劇中看到公司上級威逼利誘要求女職員不要結婚,不要懷孕。曾經,看到多少女孩因為懷寶寶不得不休產假而暫時離開職場。難么產假期間有工資嗎?工資的標準又是什么呢?
首先,這里要說明的是產假期間是一定有工資的,產假期間的工資又叫生育津貼?!秳趧臃ā返谖迨粭l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職工按照平時正常出勤時的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公司其它獎勵等
另外,如果該工作是計件工資制,應當以一般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為計件員工的月工資標準,但是在度上很難把握。
產假的工資依然維持基本工資,這一點無疑讓很多人吃了一劑強心針。但是會不會有很多公司因為各種理由,將工資水平做了調整或者延遲發放。那么,拿到手的工資僅僅是杯水車薪而已。究竟產假的工資是如何結算?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如何發放的呢?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計算出來的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如果低于本人工資標準,那么剩下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一般有兩種方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資,不含獎金和與其它紅利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公司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應該得到的生育津貼,也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第二種方法就是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公司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用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貼來沖抵借款。同時,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若有出現差額,則公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