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是由用藥引起發熱,它是臨床常見的藥源性疾病,藥物過敏(又稱為藥物過敏癥)反應是最普遍的機制。藥物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消化系癥狀等,繼而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
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征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40℃。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采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哪些因素可以引起藥物熱?這從主要從生產和使用兩個角度來了解藥物熱產生的原因。
1、藥物在生產、運輸或使用過程中,混入了外源性致熱源。
2、給藥的特殊途徑所造成。如靜脈推注或輸入藥物,某些人可引起靜脈炎而發熱;肌肉注射也可因為引發局部無菌性膿腫而導致發熱。
3、與藥物本身的藥理作用有關,多因藥物造成病原體短期內大量死亡,或者病變組織迅速崩解,釋放出的毒素刺激機體而引起體溫上升。
4、某些藥物影響了寶寶體溫的調節機制。如苯丙胺、可卡因、麥角酰二乙胺等,直接影響體溫調節中樞引起發熱。
5、個別寶寶本身有先天性生化代謝缺陷。以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陷者為例,常可因使用伯氨喹啉等藥物,引起溶血性貧血與發熱。
6、藥物過敏,又稱為藥物過敏癥。
藥物熱通常在服藥6~10天后發生,最短者為1小時,最長為25天。能引起“藥物熱”的藥物有多種,有人統計,其中常見的有魯米那、解熱鎮痛藥、磺胺類、奎寧,抗生素有青霉素、氨芐青霉素、鏈霉素、氯霉素、先鋒霉素、萬古霉素、灰黃霉素等。
藥物熱常伴藥疹,也有不伴藥疹的單純性藥熱。藥物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消化系癥狀等,繼而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皮疹呈多形性對稱性分布,并往往伴有瘙癢或燒灼感。皮疹類型有猩紅熱樣紅斑、蕁麻疹及麻疹樣紅斑、固定性紅斑等。嚴重的藥疹可表現為剝脫性皮炎。皮疹嚴重者,停藥后熱度可持續較長時間。
在生活中,想要正確用藥,除了要了解藥物的特性之外,知道如何判斷藥物熱也是尤為重要的的。下面一起來了解藥物熱的判斷方法。
1、雖然體溫超出正常(多表現為持續高熱),但中毒現象并不顯著,精神狀態一般良好。
2、除發熱以外,常同時伴有皮疹,這更有助于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往往不伴皮疹或僅有輕度的皮疹。體溫多于停藥后兩天內恢復正常。
3、平時若有對食物或藥物過敏的現象,尤應警惕藥物熱的可能。
4、在應用抗生素的療程中,如病情已改善,體溫下降或已趨正常之后再度上升或熱度重現者,應考慮藥物熱的可能。如果發熱出現在使用抗生素之后,由于輸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間患者體溫會有下降趨勢。停藥而熱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則“藥物熱”的診斷即可肯定。
如果是得了藥物熱,知道一些治療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及時減少藥物對我們的不良影響。
1、提高對藥物熱的警覺性,嚴格用藥。
能口服就不打針,能打肌肉針就不打靜脈針,能局部用就不內服,能單用就不合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若自己有過敏,最好接受醫生的指導,并在就診時告知自己的過敏情況。
2、及時停藥
最好的治療方法是停用可疑藥物。一旦寶寶發生了藥物熱,最好是停用一切可疑藥物,待體溫正常后,再依據治療及觀察,以明確哪種藥物是致熱禍首。對于熱度較高的寶寶,適當補液有利于藥物的排泄和退熱。
3、重癥者可應用糖皮質激素,對高熱或超高熱患者可同時應用物理降溫,對酒精過敏者禁做酒精擦拭。
4、保留自己使用的藥物,以便就醫時可以給醫生更加準確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