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就醫時須在生育保險協議醫院,并且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卡結賬;
2、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關證件和資料應于當次醫療行為結束后90日內到高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一、在領取《(再)生育服務證》后,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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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準假外出等原因在重慶地區以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不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一、產前檢查、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參保職工市內跨區縣就醫時,須在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二、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準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必須在申報費用審核時提供單位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
三、參保職工生育發生并發癥,須在確切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備案表》、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備案。不及時備案或不辦理備案手續的并發癥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后,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當次醫療行為結束后90日內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一、個人申領待遇時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
2、單位出具該員工是單位參保職工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3、產前檢查費用發票、檢查報告單原件(復印件加蓋醫院章);
4、《(再)生育服務證》和復印件;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出院證明(注明妊娠起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情況)、住院明細總清單、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
6、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
二、就醫醫院的相關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在非協議服務機構就醫完畢后需明確其醫院級別,無法確定級別的視為一級醫院。
三、難產及并發癥范圍:
難產包括:產鉗助產、胎吸共兩種。
并發癥包括: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妊娠膽淤、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肪肝、妊娠劇吐、輪廓胎盤、血管前置、羊水過多、羊水過少、胎膜早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后出血、宮頸及陰道裂傷、子宮內翻、產科休克、產科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羊膜腔感染綜合癥、產褥期感染、產后尿潴留、乳腺炎、晚期產后出血、產娠中暑、產娠期精神異常。共二十八種。
四、生育生活津貼支付額計算辦法:
生育生活津貼=生育本年工資申報基數÷30天×產假天數。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領取再生育服務證的均不屬于晚育范圍) 本文為媽媽網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并鏈接回www.darsahara.com,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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