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南航空
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除外),建議攜帶預產期證明或近15天內產檢證明購票和乘機。
懷孕超過8個月(32周)(含)但不足9個月(36周)的健康孕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機,應有成人陪伴,并在提出乘機需求時填寫需在乘機前24小時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書》,且注明在XX日前適宜乘機有效,在航班起飛前60分鐘前往機場現場申請并辦理乘機手續。
《醫療診斷證明書》由中國境內縣、市級或者或者相當于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及以上醫療單位醫師簽字、醫療單位蓋章,方為有效。
拒乘對象:
1、懷孕9個月(36周)(含)以上者
2、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者預計有分娩并發癥者
3、產后不足7天者
4、難產以及早產經醫生診斷不宜乘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