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有哪些新亮點,消費者如何運用才能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3月15日起,新《消法》將攜“7日無理由退貨”開始實施,你知道“后悔藥”怎么吃嗎?
新《消法》規定7日之內可無理由退貨,在法律中做出“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在我國立法史上尚屬首次,針對當前我國非現場購物行業迅猛發展但尚不成熟的現狀,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賦予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把“無理由退貨“上升為商家的法律責任正當其時。
非現場購物的消費者下單的依據無非是商家提供的圖片、畫面或者文字推介等,下單之前,不僅是買賣雙方一般不打照面,買家也極少有機會看到所購貨物的真相。消費者看走眼、實物與樣品不一致甚至貨不對版等情況,在非現場購物領域常常出現。給非現場購物的消費者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可以很好的彌補新興消費方式的不足,解除買家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