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動:2009年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已建立 為3166名多年前被拐兒童找到父母
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建立了全國打拐DNA數據庫。2010年4月,承擔血樣檢測任務的各地公安機關DNA實驗室已全部聯網。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特別重視收集、固定……被拐賣兒童的DNA鑒定結論、有關監控錄像、電子信息等客觀性證據。取證工作應當及時,防止時過境遷,難以彌補。”“公安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加強DNA數據庫的建設和完善。對失蹤兒童的父母,或者疑似被拐賣的兒童,應當及時采集血樣進行檢驗,通過全國DNA數據庫,為查獲犯罪,幫助被拐賣的兒童及時回歸家庭提供科學依據?!?/p>
“政在回應”記者2014年2月13日從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處了解到,截至目前,利用全國公安機關打拐DNA數據庫,已為3166名多年前被拐賣兒童找到了親生父母。
陳士渠介紹,全國公安機關打拐DNA數據庫中,包括了失蹤被拐兒童的父母的信息和查明的來歷不明兒童的信息,通過比對,為被拐賣兒童找尋親生父母。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此數據庫進行運行和維護,目前,已經實現全國所有公安機關聯網。
“新生兒一律登記DNA數據”?陳士渠:暫時沒必要
那么,網友建議,新生兒一律登記DNA數據,并作為上戶口的必要條件,這是否可行呢?陳士渠回應道:“目前拐賣兒童案件呈現‘低發高破’態勢,兒童被拐后采集父母DNA輸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就可以比對查找,暫時沒必要對新生兒一律采集DNA。而且采集DNA數據涉及公民隱私,若強制采集必須首先立法?!?/p>
陳士渠表示,目前,拐賣兒童案件發案率很低,而新生兒的數量又很大,在公安機關的打擊之下,拐賣兒童案件呈現發案率低、破案率高的“低發高破”態勢。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拐賣兒童案件發生,就去登記每一個新生兒的DNA數據,這樣的投入和產出是不成比例的?!岸?,事先把孩子的DNA采集起來也沒有必要,如果孩子被拐賣了,可以采集父母的DNA輸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去與來歷不明兒童的DNA進行比對?!?/p>
“更重要的是,DNA數據涉及公民隱私,目前一律采集缺乏法律依據?!标愂壳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