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在香港分娩的內地產婦近日被判監禁6個月,她們以訪客身份赴港,逾期逗留后沖急癥室產子,觸犯了香港的逗留條件罪名。過去已有數百名內地孕婦因相同罪名被判監禁,但多是被判監禁兩個月。
最高可監禁2年
據香港某媒體報道,3名被告分別于去年8月31日、11月16日及9月8日以訪客身份來港,并逾期逗留。及后,3人分別于去年12月23日、12月24日及今年1月5日,未經預約沖往急癥室產子,最后因逾期逗留被捕。審訊期間,3名被告承認來港前已懷孕,同時承認并無預約香港醫院的分娩服務。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說:“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入境處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內地孕婦;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以及協助或教唆她們違法來港產子的人士。”該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2年。
由于在香港誕生的嬰兒將獲得香港居留權,成為外地孕婦鋌而走險的動因之一。香港特首梁振英早前宣布,2013年起非本地孕婦不得在香港公立醫院產子,以免占用香港緊缺的公共衛生資源。
產子一二天就抓人
據統計,光是2012年,香港有關部門就逮捕了逾400名赴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大多數新媽媽都在產子一到兩天后被拘捕,幾乎所有人都被判處兩個月左右的監禁。
出于人道考慮,這些婦女在生產后才遭逮捕。香港懲教署的發言人說,由于嬰兒還需哺乳,因此嬰兒可以同他們的母親一道待在監獄。嬰兒將和母親一起住在類似宿舍的囚房里,監獄給嬰兒分配了嬰兒床。
2012年以來,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與內地對口單位緊密合作,在邊境口岸加大力度阻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教唆和幫助外地孕婦來港者,可能被判更高的刑罰。這些人的不法行為包括偽造證件、為來港產子孕婦提供食宿并進行入境指導。
香港醫管局表示,1月份有37名非本地孕婦,在臨盆一刻前往急癥室分娩,當中28人是內地孕婦。發言人重申,在臨盆前最后一刻才前往急癥室分娩是十分危險的行為,無論產婦和胎兒都要承擔很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