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部門聯合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
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免予刑事處罰、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等都予以封存
年少輕狂犯下的錯,就讓它悄悄藏起來吧
這個案子我們去年6月報道過,杭州某高三學生小吳一時糊涂,偷了同學手機,構成盜竊罪,因為認罪態度好,情節比較輕,當時檢察院對小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為了不影響孩子的高考和錄取,后來檢察院經過調查和研究,又將小吳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現在,我們剛剛得知小吳后來順利被上海某高校錄取,這兩天回家來過春節了,他們家人還特意謝謝檢察院。因為小吳在上海的社區和高校都不知道他的那次糊涂。
今天我們之所以要把這件事拿出來重提,是因為這樣一種基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在浙江終于形成了一套涉及12個部門共同參與的試行辦法,《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昨天正式印發全省施行,被稱為浙江省保護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2014年“一號文件”。
哪些情況可以“封存”
這個總共21條的《實施辦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圍、封存程序、責任分工及對被封存記錄的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等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比如,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還有,省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糜方強又補充到,未成年人受到過治安管理處罰也要予以封存。
因為受治安管理處罰,情節上要比犯罪更輕,比如酒后打了個架,偷了點價值不高夠不上盜竊罪的東西,但是被實施過治安拘留等處罰。這些“案底”也會一并封存。
“封存”后誰能看到
最后決定要封存的“犯罪記錄”一般只有相應的司法機關才能看到。這些裁判文書一般也都不送達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學校、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和組織。
另外,司法機關都會告訴那些有記錄的孩子,你以后就學、入伍、就業的時候,你就不需要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事情說出來。
為了免除未成年人及其家屬的后顧之憂,比如像小吳這樣的情況。《實施辦法》已經細到,明確規定教育部門不能把犯罪記錄放進檔案,勞動部門不能把犯罪記錄歸入人事勞動檔案。
也正為了使得全程“封存”不影響孩子的將來,所以,這個實施辦法把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等12個部門全部“拉”了進來,這些不同環節上的部門都有遵守要求,也正是全程參與,才能保障孩子將來的一系列社保等與別人享有同等待遇。
如果再犯怎么辦
“封存”是新的刑訴法提出的要求,所以,在這兩年已經有不少法院、檢察院、公安自己依法試行了。像蕭山檢察院,因為外來民工子弟比較多,如果有了案底,但是以后他離開蕭山,成年后再犯的話,誰能知道他的案底呢。
糜方強說,這涉及到的是封存記錄查詢的問題。其實,在司法機關辦案部門內部還是可以查詢得到的,封存信息會跟隨著孩子的戶籍信息被當地警方所掌握。
如果孩子不爭氣,以后再犯的話,那么當初封存的記錄就將被解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