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試行專柜專區銷售 禁止境內分裝進口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昨天,廣東省政府官網印發《廣東省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將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開展再審核再清理工作,對經停產整頓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予以淘汰。嬰幼兒配方乳粉將從源頭到消費全程監管。廣東將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銷售。
廣東省政府成立省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林少春副省長為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要組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訂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
企業“負首責”
據《方案》,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質量安全受權人全權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對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同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對產品出廠實施全項目批批檢驗。
此外,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違規上“黑名單”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應當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制度。
《方案》要求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嬰幼兒乳粉進口報檢時,進口商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并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省外企業生產或省外口岸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我省銷售的,生產企業、進口商或經銷商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