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敗“三宗罪”
近年來,高校校園日漸擴建,但高校內部權力相對集中,且缺乏有力監督,極易形成尋租空間,高校腐敗案件頻發,其中,“后勤基建、招生、學術”腐敗是高校腐敗犯罪中最為高發的“三宗罪”。
“就連我和妻子想把學校提供的臨時宿舍安排到一起,都需要找熟人給后勤打招呼,更別說其他。”一位985高校的青年教師對本報說。
高校后勤腐敗案發也屢見不鮮。2009年,武漢大學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就因收受賄賂被判刑。
除了后勤基建外,招生腐敗在高校腐敗中亦不少見。保送生、定向生、調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特長招生,各類“彈性”招生空間均為尋租者打開罪惡之門。
此外,學術腐敗也引人注目。其中,騙取科研基金、學術論文、著作抄襲造假是最為常見的形式。
從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的常務副院長陳英旭的落馬受審中,可窺見高校學術腐敗的一角。
今年7月,陳英旭,這名頂著“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才、中國土壤學會土壤環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光環的教授,被指控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
對于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腐敗問題,目前的普遍共識是,我國高等教育存在嚴重的體制機制問題,大學體制的行政化是直接誘因。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告訴記者,高校受行政影響很大。在學術領域,課題與科研經費等資源分配過程中可能受到行政權力的影響;在行政領域,行政權力則表現為權力高度集中,缺乏監督。
這一觀點也得到了高層的認同。十八屆三中《決定》就提出,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學校已經開了大會,傳達了"去行政化"的精神,但是具體怎么實施還未落實。現在已經明確的動作是"去雙肩",即把高校教師的行政工作與學術工作分開,一人不得兼顧兩面。”上述高校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