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街道辦:應否公示沒有強制要求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計劃的落實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情況,節育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等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边@是整個條例中唯一能找到與公示多少有些相關的表述。
“沒有強制要求需要公示,這不是法規?!焙V閰^某街道負責計生工作的小時(化名)稱,街道審核申請人的資料后,將會把資料發還居委會并通知申請人。但沒有要求居委會張貼公示,“我們街道反正沒有這個要求,不過聽說有些街道需要”。
律師:計生公示侵犯了隱私權
“就不應該有公示程序,這很荒謬。計生公示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也未體現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甭蓭熽懨钋湔J為,計生部門的這項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想承擔調查和發放二胎指標之責的“懶政”表現,“生不生孩子跟鄰居有什么關系?如果超生,承擔交納社會撫養費的責任就好”。
陸妙卿同時也表示,就現狀而言,計生機關、地方條例有規定,居委會也不能違背,但是公示的程度也應拿捏和完善,個人疾病等隱私不該公示。陸妙卿建議,未來應廢除生育審批制度,因為“懷孕非自己能決定,不該先有指標再來生產”。
“計生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權限時,不能以損害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作為前提?!睆V東勝倫律師事務所肖勝方律師表示他認為,“現行的計生公示太過簡單粗暴”,僅僅站在方便計生部門管理的角度考慮,而沒有把握邊界。
“計生公示不人道,侵害了公民隱私權,本身就是完全違法的?,F行計生政策也許不到五年就會取消?!睆V東廣悅鴻鼎律師事務所朱瑞軍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