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聲音
@長江時評 :親情,需要法律強制嗎?一言以蔽之,“常回家看看”被寫入了新修訂的老年法,與其說是欣慰,毋寧說是尷尬。親情歸于自然,孝敬發自內心。作為道德規范,兒女應該常回家看看父母。同時,身為兒女,更多的也是身不由己,為生活累,為培養子女忙。只要有孝心,哪怕你一個問候的電話也會讓老人感到欣慰。

@新華網:在戶籍制度尚未及時轉身的當今社會,“家”是動輒就千百公里外的一個港灣。而如果城市的這頭不能讓我們的父母順利“進城”、而老家的那頭又不能以廣闊的發展空間吸引子女“返鄉”,那么,真要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的大多條款,基本上仍是“難于上青天”。
@網易評論:“不常看望老人屬違法”說易行難。遠在他鄉的農民工,如果依法回家,那么全年的收入估計捐給鐵老大都不夠。也有大城市中的蟻族和白領,蝸居難求、生活困窘,只能長嘆有心無力。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不過,從媒體的調查可以看出,“孝一孝”的勒令,讓很多公眾只能“笑一笑”。
@南方都市報:【“常回家看看”入法 怎樣叫“常”怎么算“看”】怎樣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還是半年一次?“看看”該怎么看?帶錢還是帶水果、營養品,還什么都不帶,回來一圈扭頭就走?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說全國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違法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人民日報:【人民微評:明天起,常回家看看老人吧】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正式施行,不常看望老人將違法。孝道入法是為了喚醒人們對老人的真情,不要因為工作繁忙就忘了生我養我的父母,更不要徒留“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恨。最美桑榆景、人間重晚晴,每個人都會老去,愛遲暮老人,就是愛將來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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