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體驗】不逆行不倒車又回到出發站,繳費215元
一般來說,從一個收費站進入后,不應該再從該站出去,李先生到底是怎么行駛的呢?6月6日上午,記者專門進行了體驗。
6月6日上午11點39分,記者乘車進入鄭少高速西南站,幾分鐘后,行駛到鄭少高速和繞城高速交叉口,進入繞城高速;不久,行駛到京港澳高速和連霍高速交叉口,進入京港澳高速;在京港澳高速和鄭州西四環交叉口(該路口也是鄭州城區的出口),駛入西四環;幾分鐘后,又回到了鄭少高速西南站。實測顯示,全程行駛6.8公里,行駛時間12分鐘,同樣被要求繳納215元通行費。
該站站長李悅說,他們已經遇到好幾起司機“U型行駛”的事,雖然他們也知道,這些司機確實不是從固始東站行駛過來的,但只能按規定收費。司機進站發卡時,卡背面就有“U型行駛按路網最遠程收費”的提醒,在《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修改之前,他們只能按規定執行。
【律師說法】如此做法涉嫌違法國內已有敗訴案例
“《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定,任何民事活動都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到7公里,非要按行駛477公里的路程收費,違背了最基本的事實,沒有做到實事求是,不管交通部門有什么規定,據此收費都是非法和無效的。”律師李晴川和張萬瑩就此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都認為,司機在高速路上行駛,必須據實收費。
兩位律師表示,國內已經有類似案件高速公路公司被判敗訴。2012年5月16日,山西晉城的王先生因在高速公路U型行駛被強行收取125元路網最遠程通行費,遂將告到法院,法院判令按實際行駛路程收取20元,退回多收取的105元。
由于“U型行駛按路網最遠程收費”涉嫌違法,已被國內多地所拋棄。湖北省規定“U型行駛”車輛在15分鐘以內免費,15分鐘~35分鐘按最近站的兩倍費額收費。吉林省的政策也相似。山東省規定,“U型行駛”車輛以該車進出站間隔時間乘以高速公路最低車速60公里/小時計算行駛里程后收費。
昨日下午,記者把這一情況反映給河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該局通行費征收管理處的夏先生說,“U型行駛按路網最遠程收費”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逃費行為,現在他們已經注意到該規定可能“殃及無辜”——一些司機雖然“U型行駛”,但并沒有逃費,按路網最遠程收費顯然不合適,他們正在考慮修改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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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禹州368.2萬元“天價過路費”案引起全國關注,出席省人代會的南陽市人大代表王賀偉就提出了《關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內容的建議》,稱該辦法2005年出臺試行,實踐中發現的“霸王條款”應予修改。
2011年11月23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到鄭州送貨的劉先生和信先生從鄭少高速西南收費站駛入,行駛7.6公里,分別被收取1025元、1030元通行費。記者實地考察發現,鄭州市南環城高速的鄭少高速西南站收費口、大學路收費口、嵩山路收費口,以及環城高速和連霍高速立交環島、京港澳高速和連霍高速立交環島,在正常行駛情況下,都可以走出U型、J型路線,而所有這些“陷阱路段”均沒有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