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信號3:胎動減少
胎動是胎兒生命最客觀的征兆之一,是胎兒給母親發出的信號。因此,準媽經常掌握胎動情況,可以了解胎兒的安危,及時發現問題。
在通常情況下,妊娠16-20周,胎兒開始了能被母親感知的明顯的胎動。隨著孕周的增加,胎動也在增加。在孕30周后一般正常胎兒每小時的胎動不少于3次,12小時內的胎動數約為30-40次以上。但臨近足月的胎兒,胎動減少是正常的。
胎動可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妊娠月份、羊水多少、孕婦的姿勢等都能使胎動有所改變,但這些變化是屬于正常范圍。孕婦可采取早、中、晚各測一次,以每次1小時的辦法計算胎動。如果每日做不到3次測定,可選擇晚上臨睡前固定的時間測定1小時,當胎盤功能發生障礙、臍帶繞頸,孕婦用藥不當,遇外界不良刺激時,則可能引起不正常的胎動。若在1小時以內胎動少于3次,或12小時胎動少于10次,則說明胎兒有宮內缺氧危險,應去醫院檢查,及時處理。
求救信號4:子宮增長過緩
宮底達不到孕周應有的高度,這是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信號。
很多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原因不明,一般認為與遺傳因素、胎盤與血管因素、母親營養及母體妊娠合并癥或妊娠并發癥有關。孕婦的體重從孕13周起至足月,體重以平均每周增加350克的速度增長。從孕13-28周,孕婦體重的增加是以自身重量增加為主,孕28周后則以胎兒的體重增加為主。孕28周后,如產前檢查發現孕婦的宮高低于該孕周宮高的第10百分位數,就有胎兒發育遲緩的可能。
如屬于孕早期不良因素所致,胎兒的體重、身長、頭徑均相稱,各器官的尺寸都減小,一般無有效的治療措施,這種胎兒出生后有神經發育障礙。如因孕中期的不良因素所致,胎兒的身長,頭徑與孕周相符但體重偏輕,如不治療,這樣的胎兒出生時常伴有低血糖。孕28-36周是胎兒體重增長最快期,每周增長150-200克,此期間為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最佳治療期。而且治療越早,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