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4月起,廣東省實施了新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已婚育齡婦女均必須按規定辦理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服務證》須在本人戶籍所在地辦理,是持證人生育情況的證明,也是生育前進行孕檢、生產的有關憑證。因此,即使是生育之前,盡早辦理《服務證》也是有必要的。
分娩準備手續與證件
按規定,辦理《服務證》范疇是已婚的育齡婦女。辦證的程序并不復雜。首先,辦證時必須先在雙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蓋章開辦《婚育狀況證明》,此證明是辦理《服務證》的必備條件。
《婚育狀況證明》辦好之后,可攜帶該證明和以下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辦證,具體包括: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張。到居委會辦證時,先填寫《領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交驗各種證件,如果是新婚夫婦,還必須交驗新婚聽課證和函授答卷,如果是再婚夫婦,同樣必須交驗離婚證、離婚調解書以及判決書等。
懷孕后:憑《服務證》在戶籍所在地登記
領取了《服務證》,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規定條例》中的規定,可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婦,還必須在懷孕三個月后至生育前的這段時間里,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