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產鉗、胎頭吸引器陰道助產:在陰道分娩的過程中,在第二產程階段,由于各種原因:如胎心不好,羊水異常,第二產程時間過長,或因產婦疲憊衰竭不能用力,或因產婦有病不宜過度用力等等各種原因需要用產鉗,或吸引器來幫助胎兒盡早地娩出。胎頭吸引器助產是利用負壓將吸引器固定于胎頭,來牽拉幫助胎兒娩出。產鉗是一對設計附合胎頭曲線的金屬器械,放置于胎頭一側后,向外牽拉將胎兒娩出。在使用得當,選用合理的情況下,很短時間的牽拉,只會對胎兒的頭有輕度損傷,如吸引器吸后,胎頭局部可出現水腫,甚至血腫,在產鉗牽拉后可能會在局部有輕度的壓痕,但對胎兒顱內,即胎腦不會有創傷,外表的水腫,壓痕很快會消失,血腫也會逐漸吸收。如果,由于估計不足,胎頭吸引器助產相當困難,反復使用,牽拉時間過長,或產鉗上的位置不恰當,牽拉得很困難時,不僅表面而且會對胎兒顱內造成出血,水腫。目前,這種困難的產鉗、吸引器助產已多為剖宮產代替了,而很容易短時間地使用陰道器械助產不必有太多的顧慮。
三、剖宮產:何時應采取剖宮產?由于現代醫學的進步,麻醉、手術的安全性提高,剖宮產已是一種較為安全的分娩方式。但它畢竟是一種手術,因此勢必有一定的危險性,應該在有一定適應證的情況下進行。
(1)明顯的產道異常:如明顯的骨盆狹窄,或腫瘤阻礙產道,或解剖上的異常,像陰道橫膈等;
(2)產力異常:如宮縮乏力,經用催產素靜脈點滴給藥,仍不能達到滿意效果,又如宮縮不協調,宮縮過緊,過頻造成胎兒異常等;
(3)胎兒異常:胎位,如臀位橫位,胎兒過大,胎心異常,羊水異常;
(4)因為產婦本身疾病不宜用力分娩時;
(5)以前做過子宮手術,或以前做過剖宮產,此次懷孕,前次剖宮產的因素仍存在時。以上的情況都是可以考慮進行剖腹產分娩的一些情況,但并非有的因素是絕對的,需經過醫生認真權衡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