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分娩本來是件讓人高興的事,但是有時候會面對無法逃避的取舍問題。隨著社會的進步,患者對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大人,又要保孩子!然而醫生不是萬能的,即使再努力,有些事情也左右不了,有些孩子需要被放棄。
醫學還不能滿足患者需要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人民醫院產科主任徐先明教授對《生命時報》記者說,現代產科的治療理念是“保障母嬰健康”,母和嬰的地位平等,我們力爭全保,為此,產科醫生做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社會對產科和產科醫生有著許多誤解,認為生孩子是農村接生婆都能做的事情,一旦發生意外,大家不太能接受,做好了是應該的,出了問題就告你。
準媽媽其實有些胎兒該舍必須舍
然而,醫療環境復雜,醫學的發展目前還不能完全滿足患者日益提高的需求,徐教授說,在母嬰生命均受到威脅時,應該是首先保證孕婦的安全,這時候可能需要放棄胎兒。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下次懷孕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了。而且,被放棄的胎兒多是一些預后不好的胎兒。
有些胎兒需要放棄
徐教授說,在懷孕中期發生的胎膜早破(俗稱“破水”),孕周距足月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如果繼續保胎,很可能導致孕婦、胎兒發生嚴重感染而危及母嬰生命,預防使用抗生素可能會對胎兒帶來諸多影響。如果此時積極地把胎兒娩出,因為月份尚小,新生兒存活的可能性極小,即使經過花費很大的積極護理,患兒也不一定能健康成長。在較發達的國家,孕24周以后的胎兒就有可能存活;在上海市三級醫院,27―30周以后的胎兒才能存活;而在基層醫院,通常要等到34周以后甚至更晚,才能把孩子救活。而且,花費會比較高,預后也可能不好。這個時候考慮是否放棄胎兒,要根據患者對繼續妊娠的迫切程度、胎兒的情況以及當時當地的醫療條件綜合考慮利弊,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