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男孩脫離戀母,母親的態度是很重要的,母親要做到:
向孩子表明爸爸和媽媽是最親密的愛人。
――0~6歲孩子的性發展與性關懷
給孩子獨立的睡覺空間,堅持夫妻睡在一起,不可以讓孩子長期占據丈夫的“床位”,這樣孩子就會明白父親的“地盤”不可以被自己侵占。
當孩子說把爸爸丟出去的時候,媽媽要立即認真地對孩子表明自己的態度:“爸爸是媽媽最愛的人,也是寶寶最愛的人,不可以這樣!”然后擁抱和親吻爸爸,同時,也擁抱并親吻孩子。
向孩子表明父母都是愛他的。
經過一段時間后,孩子會感到:我無法取代爸爸,我放棄吧!這樣的做法就是幫助孩子脫離戀母的過程。
原則五,體恤孩子的情感。
湘4歲,湘爸有天晚上在另一屋睡著了,早上起來后,我在廚房一邊做早餐,一邊跟湘爸說著情話:“整晚都沒有見你,真讓人想得很呀!”不料被湘聽見了。湘跑過來委屈地說:“媽媽,你難道不是最愛我嗎?”“我當然最愛我的小寶貝呀。”知道湘是因為我的情話受打擊了,趕快跟她解釋媽媽不僅愛爸爸也愛她,他們都是我不可缺少的寶貝。這樣湘才釋然了。
戀父戀母情感是孩子本能的情感,如果父母在幫助孩子脫離戀母的過程中,能夠體恤孩子的情感,孩子就能夠平靜地接受“現實”――父母是最親密的愛人,但他們都會愛我的。
小魚的媽媽也曾經遭遇兒子的戀母,我們來看看小魚媽媽的做法:
小魚對爸爸抱媽媽有意見,一開始他可能是以為爸爸欺負媽媽,所以過來和爸爸打架,后來媽媽告訴小魚說:“爸爸喜歡媽媽,所以才抱媽媽,就跟媽媽爸爸喜歡你會抱你親你一樣,來,我們大家一起抱抱。”然后三個人抱在一起,這樣做后小魚很開心。后來,他看到爸爸抱媽媽就會沖過來說:我們大家一起抱!小魚再也不會因為爸爸抱媽媽生氣了。
原則六,拒絕孩子的“求婚”。
戀父戀母還表現在孩子向父親或母親“求婚”,孩子認為結婚就能夠與他愛的人永遠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父母要明確地拒絕孩子,并讓孩子明白爸爸和媽媽已經結婚,父母不可以與自己的孩子結婚。
一次我帶4歲的兒子參加完一個朋友的婚禮后,在與兒子手牽手散步時,他向我“求婚”了:“媽媽,我長大了你就當我的新娘好不好?”我問:“為什么要媽媽當你的新娘呢?”“我喜歡媽媽呀!”我告訴他:“媽媽已經當過爸爸的新娘,就不能當你的新娘了呀!”我希望兒子明白我已經屬于另外一個男人了。
除了上述原則外,還有這樣的一些原則需要父母把握:掌握好給孩子離乳的時間、幫助孩子脫離對乳房的依戀、盡早與孩子分房間睡覺、父母要克服戀子情結、尊重孩子的愛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