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的“三區段”
要讓孩子知道,并非所有的行為都是能夠被接受的。因此,父母的職責是對行為設定規范。父母應該根據自己和社會的價值觀給孩子立規矩,可考慮使用“三區段”方式:
綠區:是被認可及合適的行為。這是我們要求孩子采用的行為、允許孩子去做的行為。
黃區:是不被認可的不當行為。但是,由于特殊的理由也能被容忍。比如孩子在生病的時候可以睡懶覺、在周末的晚上可以多看一會兒動畫片。
紅區: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的行為。包括會危害自身或他人幸福的行為,也包括不法的、邪惡的、不道德的和其他不被社會接納的行為。
在對不適當的行為設立限制時,父母應該讓孩子知道遵從或違反了這些規定的后果。良好行為的后果可以是正面的關切、贊揚、特權或獎賞,不良行為的后果是不予關切、特權的喪失或沒有獎賞。
全家遵守規范
我們定下了孩子的行為規范。當然,這個規范要基于愛,要合理,要讓孩子能夠看明白,而這些規范通常指的就是“家規”。
朋友的兒子兩歲了,能上餐桌吃飯了,于是她就要求他:“在吃飯時,不準隨便離開餐桌,不準玩玩具,但可以坐著不吃。”作為規則,兩歲多的孩子應該能明白了,至于合理與否,朋友的解釋是:“不吃只會影響到他自己,而離開餐桌、玩玩具,我們就得管他,影響了我們正常進餐。我就是要讓他從小明白,你可以影響你自己,卻不能影響別人。”
規則定好了,便要求所有照顧孩子的人都去遵守,否則,一看見孩子不吃飯,奶奶就急著去喂,那么孩子又怎么能接受和適應這個“家規”呢?
違反規范就懲罰
當孩子違反規范時,便要受到適當的懲罰。運用懲罰的方法時,必須注意下列幾項:
1 在不當行為發生時,當場予以批評
也就是說,對孩子犯錯一定要“抓現行”,越小的孩子越應如此。否則,等你什么時候想起來再去批評孩子,小孩子也許已經忘了他干的壞事,而大孩子則已經想好了應對你的“策略”。
2 要說明行為不當的理由和后果
到底是違反了規范本身,還是其他超出“家規”范圍之外的、不能被接受的不良行為,這些行為有什么后果,都需要給孩子講明白。
3 不宜采用“比較式”批評
也就是說,少說“小明都不睡懶覺,你為什么還睡呀”之類的話。每個孩子的情況都不一樣,家庭環境也不同,這樣的比較常常有失公允。
4 不要批評孩子不會做的事情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學習中,孩子半天學不會,父母就容易說出“你怎么這么不認真”之類的話,其實孩子未必是不認真,只是暫時學不會而已。
5 不要借助他人的權威來批評
“等你爸爸回來再收拾你。”“明天我把你的表現告訴老師去。”這樣的話只會讓孩子看出你的蒼白無力,他才不會怕你呢!
6 批評要簡明扼要,一語中的
有的父母長篇大論說了一車,孩子也沒明白自己究竟做錯了什么。孩子還沒有那么縝密的思維來消化你的論述,最好的辦法是直截了當地告訴孩子,到底哪兒錯了、為什么錯。